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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萄京官网平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

新葡萄京官网平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

校党字〔200820
20081210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新葡萄京官网8814-澳门新浦京8814com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贯彻“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国家和新葡萄京官网平台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新葡萄京官网8814-澳门新浦京8814com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组(下称校评聘领导组)”,负责全校评审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凡学校评聘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均由校评聘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下称院工作小组)。负责评聘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查证、资格审查以及按岗聘任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称校评委会),并下设教授学科组和副教授学科组两个校级学科评议组(下称校级学科组)。各院成立院级评议组。校评委会和各校级学科组成员由校评聘领导小组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他们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造诣深,且熟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

第四条  校评委会由25人以上教授组成,负责对下设学科组推荐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的资格审定、评审与上报推荐工作。校评委会任期二年。

校级学科组负责对院评议组推荐人选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和学术水平鉴定,并向校评委会提出评审意见,学科组任期同校评委会。

院级评议组由57组成,组长、副组长一般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单位评聘工作小组推荐的申报人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按岗择优向校级学科组推荐。

第五条  附系列与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学校成立相应的评委会及学科组负责初级职务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务的审定、推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人事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拟定评聘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组织外语考试,按各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安排评审活动,公布评审结果,填发任职资格证书,各类材料归档及处理评审工作中遗留问题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请细则

第七条  每年46月为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

1.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包括教学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编写教材和奖励证书等材料。

2.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成绩合格证或免试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教授一式四份,副教授一式四份,讲师一式三份)

5.任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档案。

6.现职务聘书。

7.延聘人员的延聘手续。

8.参加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成绩单或免试证明。

第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为此要求:

1.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应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原文原著。

2.对承担的科研项目、技术成果奖励、发明创造、论文著作等,要注明申请者在其中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排名、授予层次和等级,并应提交原件。

第十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单位不受理申请:

1.政治、经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处分后不满三年。

2.因教学事故被通报不足一年者。

3.任职近五年来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者。

5.严重违反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其它经济实体,私自将职务发明成果对外转让或未经组织同意私自兼职搞技术开发,或利用工作时间进行股票交易和传销等活动,损害学校利益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院评聘工作小组要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察,依据相应的“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将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材料集中展出,接受教职工监督和听取教职工反映,然后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的材料,写出考评意见,交院评议组评审。

第十二条  院级评议组在认真审阅申报人的材料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评委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报学校人事处向校级学科组推荐评审。

第十三条  人事处对各院级评议组评审通过的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分类整理后,交校级有关学科组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校级学科组对院级评议组评审推荐的申报者的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认真评审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评委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提交校评委会审定。其中副教授学科组负责副教授及讲师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教授学科组负责教授及经副教授学科组审核通过的副教授人员的材料审核。

校级学科组对院级评议组推荐的经复审不符合“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有权不予评审。

对副高以上职务者,要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学术水平的鉴定。

第十五条  校评委会对校学科组推荐的材料进行审定时,在充分讨论和严肃认真评议审核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评委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

校评委会不直接审定学科组未推荐的人选。

第十六条  校评委会、校级学科组和院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凡未获校评委会评审通过或虽经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但上报高一级评委会未通过者,当年不再复评,应在下年重新申请评审。

第五章  纪律与违纪处罚

第十八条  评审组织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任职条件和本规定要求的评审程序进行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撤消评审组织成员资格或给予适当处分。

1.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得利用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被评审者。

2.不得泄漏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的情况。

3.不得个人答复评审情况的查询。

4.评审组成员不代表所在单位,没有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各级组织评审成员因故未出席评委会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

6.评审涉及评审组织成员及其亲属时,必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另行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者。

2.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者。

3.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者。

5.诬陷、中伤参评人员,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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