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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萄京官网平台党政干部和教师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新葡萄京官网平台党政干部和教师因公出国(境)
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校行字〔201266
20126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关于“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党政干部和教师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会议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预算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为不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的团组安排经费。

第三条 学校因公出国(境)使用的经费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经费收入和其它资金。

第四条 根据因公出国(境)经费来源和学校财力的可能,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安排。

第五条 学校要在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外汇额度内核定出国(境)计划,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组织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应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经费和任务审批联动,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具体审核原则如下:

(一)外事处提供每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计财处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制出国(境)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学校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情况确定出国经费预算。

(二)学校出国(境)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准后,外事处与计财处要根据出国(境)经费预算情况,对纳入计划的出国(境)任务逐一进行经费联动审核,及时沟通,严格把关,堵塞漏洞。

(三)经外事处和计财处联动审核,确保出国(境)任务在确定的出国(境)经费预算内的前提下,计财处方可出具经费安排意见。对于外事处提供的经费预算中未作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申请,一律不予批准,计财处不得出具经费安排意见。

第八条 学校计财处要严格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出国路线、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的经费开支标准等进行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得核销虚假费用单据。除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核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产生的出国(境)费用。

第九条 要建立健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计财处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和外汇使用情况。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将有效监管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要适时地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挪用其他资金、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要追究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经费审核、核销责任的,要追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经费审核部门认可而批准出国(境)的,要追究外事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6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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