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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10月13日印发)

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农大教字〔201810

(20181013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监考人员责刃缕咸丫┕偻教ㄢ识、端正学生考试态度,创建学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新葡萄京官网8814-澳门新浦京8814com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新葡萄京官网8814-澳门新浦京8814com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的课程考试管理。

第二章  考试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生考试的协调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各教学院部依照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工作。主要包括:建立试题库、组织命题、试题审批、监考人员选派、阅卷评分、试卷归档、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院部应按学校的要求,对监考人员的考前动员及培训,及时选派监考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同时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考风考纪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工部(处)、宣传部配合进行考前教育、宣传及考试违纪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考场设施满足考试要求。

第八条  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等组成校级巡视组,负责对全校考场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由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秘书、团干辅导员组成院级巡视组,负责对本院考场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各类考试的全程督察和意见反馈。

第九条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考试在每学期的最后2周进行。按教学计划完成授课任务的,一般应在结课2周内完成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和姓名。答题一律用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第六十一条  应试学生在答卷过程中,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将笔记本等垫在试卷下,不得交谈议论,严禁偷看、夹带、传递、换卷以及抄袭他人试卷或让别人抄袭自己答案,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互借文具或计算器。

第六十二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不得拖延时间,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不按时交卷或有意拖延时间,经警告无效后,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视为考试违纪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监考人员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应试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并有义务向学校举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

第八章  监考守则

第六十四条  监考是教师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教书育人的重要环节之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热情的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十五条  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事项。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巡视考场情况,在监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对考生热情、耐心,不要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六十六条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戴规定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未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第六十七条  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由他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必须在当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将按《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监考人员在考前要认真核对应试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并要求应试学生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凡发现人、证不符的应试学生,须当即查收其相关证件,考试结束后交由教务处查证处理。

第六十九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应试学生将书包、衣物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等物品放到不可触及的指定位置后方可发放试卷。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向应试学生宣布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并宣读考场规则。

第七十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填写考场记录单,检查应试学生按要求就座情况。为防止考生接触事先在座位上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考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其参加考试。

第七十一条  试卷和答题纸发放后,督促应试学生首先在答卷上写清学院名称、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并检查其有效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及所填内容相符。

第七十二条  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只宣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不得解答学生提出的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七十三条  监考人员不得自行更改考试时间。

第七十四条  开考后15分钟,拒绝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特殊规定的考试例外),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七十五条  考试时间进行到一半时,将交卷学生数如实填写于《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情况和考试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如实填写到《考场记录单》中,考试结束后送交考务办公室。

第七十六条  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其已形成作弊事实,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要求其退出考场。对考场违纪或作弊者,监考人员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注明“违纪”或“作弊”,并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将学生违纪或作弊证据随考场记录单一并提交到教务处。

第七十七条  监考人员对于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理或包庇、袒护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否则按《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接受巡视人员的监督,对于巡视人员发现并指出的考场违纪或作弊现象,应配合巡视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第七十九条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

第八十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进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得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在考场内不得做阅读书刊报纸、聚集聊天、谈笑等与监考无关之事。玩忽职守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按《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监考人员不得诬陷、打击报复考生。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按《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和10分钟时,监考人员应分别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到考试结束时间时,监考人员应立即命令学生停止答卷,并立即收取试卷。收卷期间学生不得离场,监考人员收卷后必须清点实收试卷,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相符后宣布结束考试,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将学生答卷等及时交到教务处考试办公室,对丢失学生答卷的教师,按《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标注“违纪”、“作弊”等字样。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按照《新葡萄京官网平台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新葡萄京官网平台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农大教字〔201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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